柳州这些企业注意,再不“改正”将被列入黑名单
6月6日,柳州市工商局提醒首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7月前纠正违法行为并向管辖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否则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据工商局介绍,涉及的企业有2600多家。据了解,自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柳州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从2015年7月开始,将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隐瞒企业真实情况、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规定,这些企业须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的3年内,主动纠正相关违法情形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不纠正的将被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企业将会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还会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包括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为此,柳州市工商局特别提醒,首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到今年7月即将满3年,须尽快纠正违法行为,并向管辖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一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自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5年内未再发生未按时年报、广告违法、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方可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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