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立法保护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
本年7月1日起,《南宁市中小校园幼儿园用地维护法令》(以下简称《法令》)将正式施行。《法令》依法维护中小校园及幼儿园用地,在大幅进步中小校园、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目标的一起,规范和维护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育环境,如进步生均用地定额规范,住所建造项目配套建造中小校园、幼儿园有必要对错营利性质,配套校园、幼儿园要与首期住所楼同步竣工,企业不按要求移送最高罚50万元并归入诚信系统等。
进步生均用地定额规范
教育用地缺乏,原因之一是过去规划设置的校园规划和生均用地面积过低。《法令》细化、进步了城市建成区新规划设置的校园规划规范和生均用地面积规范,如幼儿园进步至17平方米,小学进步至21平方米,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别离进步至25平方米、30平方米;幼儿园规范从本来的7000人口区域设置1所降低至4000人口区域设置1所,大大添加了校园布点。
《法令》还支撑在山区、偏远地区建造规范化寄宿制小学等,这意味着乡村中小校园、幼儿园用地归入《法令》维护适用范围,处理教育资源用地缺乏等问题。
小区配套校园、幼儿园须为非营利性
记者造访发现,住所小区建造中大都配套了中小校园、幼儿园的建造,但目前这些幼儿园大部分以营利性质为主。家住凤岭北片区的市民麦女士表示,她家地点小区内的幼儿园每学期收费1.6万元(不包含伙食费),对于一般工薪家庭而言经济压力比较大。
《法令》清晰了完善住所建造项目配套建造中小校园、幼儿园的相关规定,如清晰小区配套建造中小校园、幼儿园有必要对错营利性质,配套建造的中小校园、幼儿园独立占地的,以划拨方式供给用地。
配套校园与首期住所一起交付
住所小区配套校园如期开工,但在建造过程中突然罢工,或校园建造完成后迟迟不交付使用……这些状况的背后,是开发商代建校园就产权“扯皮”不清。
针对这种景象,《法令》清晰了配套建造的具体流程,对“建造时序”关键环节念“紧箍咒”。如,配套建造中小校园、幼儿园要与开工建造的首期项目做到“五一起”,即一起规划、设计、建造、检验、交付使用。
校园和幼儿园建成后,建造单位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的要求,将校园和幼儿园移送给教育行政部分,并帮忙处理不动产权挂号,教育行政部分应当在一个月内处理接收手续。
住所建造项目配套建造的中小校园、幼儿园未达到与住所建造项目一起交付使用要求的,由市城管归纳法律部分或县住建部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以应配套建造中小校园、幼儿园建造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归入企业诚信记载。
对未按要求移送中小校园、幼儿园的,由城市管理归纳行政法律部分或县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归入企业诚信记载。
教育用地规划预留有新规
缓解教育用地缺乏的状况触及规划预留用地问题,《法令》从三方面对中小校园、幼儿园用地的规划预留作出清晰要求。
一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分编制好中小校园、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分要将乡村中小校园、幼儿园专项规划归入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二在编制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和居住区建造、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疆土空间规划、城市单元和村镇控制性具体规划时,自然资源管理部分要严厉按照《法令》确认的校园规划规范、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定额规范,兼顾用地选址要求,科学规划预留好足够的中小校园、幼儿园用地,并适当预留开展用地。
三对旧改区域内现有的中小校园、幼儿园生均校园用地面积低于《法令》规范的问题,清晰要求按照规范添加校园、幼儿园用地;对因用地条件约束无法添加的,要在相邻地段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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